临床医学系关于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7﹞10号)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保中医专﹝2017﹞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系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和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保中医专﹝2017﹞40号)文件(见附件1)
二、评审对象
我系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三、评审要求
(一)提供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如实填写2018年度的《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附件2)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3)。
2、家庭经济困难类型为孤儿、单亲(指父母一方去世的)、残疾(指本人)、低保(指本人)、烈士子女、建档立卡户(有全国扶贫管理系统里的截图或县级扶贫办、民政局的证明)的学生必须建档,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建档,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申请认定学生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4)。
(二)工作流程要求
1、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核材料时须特别注意《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必须为2018年新版)中的内容要客观、完整,不得涂改,公章要清晰及规范。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组要对《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电话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必追究相应责任。
2、公示: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公示内容为:班级、学生姓名、档次,公示时间、举报电话等,不得出现学生的详细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各班级报送系、部申请纸质材料时,用回形针或小夹子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附件5)→名单(附件6)→每生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2、《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中的每项内容须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整,不可更改表中格式,填完后点击“开始检查”即可检测表中错误信息,确保学生信息正确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系部,此表只需电子版。
3、班级公示情况需拍照留存,以图片形式报送,照片要求清晰可见。
4、各班级于2018年9月18日前将上述的所有材料、以及“2018—2019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6)报送学生会办公室辉艳卿(18182952919、2259312138@qq.com)处,同时报送附件6的电子版。
四、工作纪律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其关系到学生在校期间国家、省政府、学校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学校助学金的评定依据,必须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在工作中,要尊重申请建档学生并对其加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二)在认定建档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否则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
1、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云南省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5、2018—201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封面)
6、2018—2019班级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临床医学系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