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等学校中央和省相关资助经费的通知》(云财教【2014】186号)文件精神以及《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近期工作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成立了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和管理。自2014年9月15日开始,我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学校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1、根据《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成立我系2013—2014学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系12、13、14级学生本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的日常工作由临床医学系学生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2、各班级成立“普通专科学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具体名单报系部学生管理科,初评委负责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二、各班级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资助标准:各项资助标准见附件2。
四、评选对象及依据
根据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原则和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宣传和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回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采取校、系(部)和班级三级评审和公示。
2、同一学生在本次奖助学金评审中,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可兼得。
3、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此项工作。
六、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通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其品学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及对该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在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本系、部审核。同时指导学生进入“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
2、由系部审查后,在系部范围内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将学生的全部申请材料同系、部的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于9月20日前报送系部审核(具体各班级负责人员为:13级临床1、2、3、14级康复、14级影像由王学龙老师负责,13级临床2、3、4、14级临床3、4由杨曦灿老师负责,12级临床1、2、3、4、5、康复、14级临床1、2由张晓云老师负责,在评选工作进行是有任何问题根据分班可咨询以上3位老师)。审核,同时通过“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本系、部评审通过的材料上报。
3、学生资助科对各系、部推荐学生进行复核,并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面向全校在校园网公布并张榜公示,征求意见五个工作日。
4、初审名单公示若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七、其他说明
1、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将严肃处理。严禁将各类奖助学金进行私分、截留、挪用、挤占和进行第二次分配,违规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申请奖助学金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学生本人保山市农行账号。否则,资助款无法发放(存入)到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即以自动放弃论处 ,无法提供本人保山市农行账号的实习生,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在身份证复印件写明班级和联系电话),由系部报送学生资助科为其办理银行卡 。
3、特别更正:“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操行分不得低于100分”更正为“不得低于90分”。
4、评审过程中若有疑问,及时与学生资助科联系。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各类奖助学金资助标准;3、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4、 2013—201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5、 2013—2014学年省学校奖学金申请表; 6、 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8、2013—2014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7、2013—2014年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9、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0、获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及先进事事迹(模版);11、2014年奖助学金初审汇总名单; 12、填表说明;13、材料报送要求。
保山中医专临床医学系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