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系关于2017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05 点击数:

15、16级班级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6】15号)文件精神和《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落实情况的通知》通知要求 ,现将我系2017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范围

凡属我系2015级、2016级全日制大专学生和2013级五年制全日制大专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

二、评审依据

根据《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暂行办法》(见2017年3月修订版)之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1、各班级于4月13日前报送学生会主席赵华学2017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初审材料,即《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及名单汇总表(附件3),同时提供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2、登录“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时间听候通知。

三、工作要求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2017年度的《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审核材料时须特别注意《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的内容是否客观、完整,评审意见的书写和公章及要清晰、规范。

3、各班级报送评审材料时,每生申请材料的置放顺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他补充材料。每生申请材料须在左上角小范围粘固。

4、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结束后,各班级对所认定学生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及时报临床医学系学生管理科。另做好工作过程情况记录。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临床医学系学生管理科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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