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系关于创建无烟学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2-26 点击数:

临床医学系各班级:

现接学校学生处通知,为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基〔2014〕1号号《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云教体〔2012〕33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创建无烟学校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 “无烟校园”创建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临床医学系创建无烟学校检查督导小组成员:

组长:周 涛 副组长:张晓云

成员:临床医学系学生会纪检部

二、活动范围: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在校园内设立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严格禁止在校园内吸烟,加强学校“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的禁烟意识进一步增强,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无烟校园”。

三、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是我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的基础工作,是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系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系部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的领导,加大在学生中的宣传、教育、检查和督促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方案和禁烟措施,确保学校“无烟校园”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控烟管理:

(一)执行禁烟规定的相关要求:

1、各班级学生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人人参与禁烟活动。要求学生党员、团员、学生会干部、各班级班委认真规范自身行为,在控烟工作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积极教育、引导其他学生远离烟草危害。

2、校园内公共场所(教学楼、教室、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医务室等)全面禁止吸烟,不设吸烟区。

3、校园内任何学生不得吸烟,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学生手册》学生操行分管理规定办法,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2-10分,取消参加各种评优、评奖、评助、评困(贫困生建档)资格;享受各种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违反上述规定,除扣操行分外,取消当年享受各种奖助学金资格,并收回奖助学金及证书。

4、校园内、教室内、宿舍内禁止乱丢烟蒂,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学生手册》学生操行分管理规定办法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教室内、宿舍内发现烟蒂,每个扣班级、宿舍卫生分2分。

5、所有学生都有责任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责令其离开禁烟区并报系部学生管理科;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要及时、主动劝阻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系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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