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13级各班级:
为确保我校2012-2013学年普专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准确无误的发放给获奖学生,现将核对信息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发放方式
将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提供的保山市农行账户。
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发放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发放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发放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发放4000元。
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组织各班级核对发放信息,不得有失误。以此确保奖学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发放名单见附件,由系部在确保表中重要信息不更改的情况下,结合本部门实际可另做其表(如分班制作发放表等)。
3、各班级2013年12月10日前将获奖学生签名(捺手印)认可后的发放信息核对表报送临床医学系办公室后学生资助科。2011级实习生由班主任代为签名(捺手印)认可。
4、发放信息一旦签名(捺手印)认可后,即生效。若因信息不准确导致发放不到位的,后果自负。实习生班主任要特别保存好学生提供的账号信息,以便发生纠纷时,划分责任。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
3、省政府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发放信息核对表。
临床医学系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