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党总支关于建立中共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26 点击数: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党费交纳工作,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水平,经临床党总支研究决定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集中交纳党费时间。以党支部为单位,固定每月1日为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由党员本人亲自将党费交给党支部。党员本人要按月按时交纳党费,如党员本人确实无法按时亲自交纳党费,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交纳。要明确党费收缴人员,由支部指定一名支委负责收取。

二、严格按上级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手续完备,党员个人党费必须在《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上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党费收缴人员,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要由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党支部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三、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安党章规定处理。

四、以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对党员党性观念的检验。各支部要把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作为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方面,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党员的党性观念教育,引导、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增强按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本项工作党员积分制管理进行考核考评。

保山中医专临床医学党总支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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